《赣州市献血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江西商报 发布日期:2025-12-23 15:12 编辑:杨祎焜
12月23日,赣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实施《赣州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俭生,市政府副市长、章贡区委书记连天浪,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新荣,市司法局局长郭佩群,市卫生健康委主任赖卫国,市中心血站站长夏兰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注重系统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条例》突出政府主导作用,规定市、县两级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血站公益性功能定位,对自然资源、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也进行了规定;推动社会共同参与,明确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献血工作。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各方联动的献血工作合力。
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组织动员。《条例》从不同主体、不同层面,对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单位宣传职责,在省条例规定每年一月为献血宣传月的基础上,增设六月为本市献血宣传月,细化各相关方面宣传职责,明确新闻媒体等在献血宣传方面的具体规定。加强团体献血组织动员工作,鼓励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职工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着力提升血液应急保障能力,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将血液应急保障机制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志愿献血应急预备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注重人文关怀,强化激励保障。《条例》结合赣州市实际,在省条例规定的优待外,增设相关激励和优待措施。明确本市获得相关荣誉的个人可以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明确当年度献血两次以上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下一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实际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市、区)予以全额补助,还可以享受下一年度本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公立医院停车场,停车当日首停四小时免费优待;明确在本市献血的高等学校学生,自献血之日起一年内,免费游览本市相关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等。通过加大对献血者的关爱、激励和保障力度,增强献血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激发公众的献血积极性。
据悉,《条例》已由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杨茹淇)